防爆波地漏的設置場所問題
關于防爆波地漏的設置問題,《人民防空工程設
計規范》(GB50225-2005)8.4.3-2條規定:“有沖擊
波余壓處宜設置金屬清掃口或防爆波地漏”,很明確:
防爆波地漏適用于有沖擊波余壓處。《人民防空地下
室設計規范》(GB50038-2005)6.4.8條規定:“收集
地面排水的排水管道,不受沖擊波作用的排水管上可
設帶水封地漏,受沖擊波作用的排水管上應設防爆波
地漏。僅供戰時排洗消廢水的排水管道,可采用符合
防空地下室抗力級別要求的銅質或不銹鋼清掃口替
代防爆波地漏。”關于這一條有點含糊:防爆波地漏適
用于受沖擊波作用的排水管,卻并沒有說明是直通室
外的沖擊波作用還是受沖擊波余壓作用的排水管,如
果是受直通室外的沖擊波作用,那為何還要規定“僅
供戰時排洗消廢水的排水管道,可采用符合防空地下
室抗力級別要求的銅質或不銹鋼清掃口替代防爆波
地漏”?由此看來,防爆波地漏還是適用于受沖擊波
余壓作用的排水管上。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》
6.3.15 條規定:“對于乙類防空地下室和核5級、核6
級、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,當收集上一層地面廢
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時,其地漏應采用防
爆地漏。”條文說明解釋此條規定是:根據“管道穿板
做法模擬核爆炸試驗”結果,防爆地漏能滿足本條文
設定的防護及密閉要求,臨戰前也能方便轉換。接防
爆地漏的排水管上,可以不設置閥門。既然根據試
驗,“防爆地漏能滿足本條文設定的防護及密閉要
求”,那為什么還需要“臨戰前轉換”,又是如何轉換?
防爆波地漏的抗力是否能滿足直通室外的沖擊波作用,
筆者認為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與探討。